官方微信

qrcode_副本.bmp

官方QQ

261ea5a29fde1960816c9e572298538_副本.png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
电话:029-68259001
传真:029-68259000
邮编:712100
邮箱:shanxiyoucai@163.com
网址:www.sxhrrc.com
地址:杨凌示范区高干渠路西段6号

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定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栏目导航 >>

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政务工作效能,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查督办机构为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单位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或单项工作负责人为政务督查督办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对受理、办理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2、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3、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催办;

4、对领导批办的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跟踪督办;

5、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1、上级机关和主管领导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转给本单位的批办件和督查件,以及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2、单位重大部署和安排,年度重点工作,涉及全局性的事项;

3、党委会议、行政会议、所务会议确定的事项;

4、领导批示件和要求督办的事项;

5、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原则

1、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决策、决议和承办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成绩和不足。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单位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领导班子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立项督查。

4、坚持确保效能的原则。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反馈、及时报告,防止拖沓延误。

5、坚持加强保密原则。加强督办件管理,对不宜公开的督查督办事项,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第六条  督查督办方式和程序

1、分解立项。由综合办公室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领导审批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承办的工作并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反馈有关情况。

2、督查实施。对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采取督办单、电话催办等督查督办。对重大事项,采取实地调查,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每次催办结果督办人都要做好记录,以备考查。

3、组织协调。一般性的具体事项,承办部门负责人组织协调,独立完成;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人员的交叉事项,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分工配合办理意见,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4、办理时限。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办结期限的,承办部门应按期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承办部门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承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办理或停止办理。

5、报告反馈。对重大督查督办事项,应在办结后三天内,由承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呈送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中心主任或者有关领导。

6、立卷归档。督查督办工作的文件资料,按本单位《文件资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由承办部门及时立卷归档。

第七条  人为因素造成督查督办事项延误或失误,导致重大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政务督查督办实行不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根据各部门办理情况,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确定范围和方式进行通报。

第九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政务督查督办单.doc

相关标签:油菜研究中心

上一篇:会议制度
下一篇:政务公开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