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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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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业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改保留车辆管理,有效保障业务用车,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关于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车辆是指2018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经主管部门审批保留的业务用车。

    第三条  业务车辆使用管理遵循定向保障、节约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并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化管理。

    第四条  业务车辆主要定向保障单位在杨凌示范区以外的科研业务、应急事务、交通不便地域的公务,以及杨凌示范区内必要的接待、紧急事务等。

    第五条  在定向保障的前提下,各研究室使用业务车辆,按使用里程核算收取使用费,其费用计入该研究室业务用车费用总额。业务用车使用费核算标准如下:

    (一)在杨凌辖区内,每次使用费为100元;

    (二)杨凌辖区以外,每公里使用费3元,且司勤人员差旅费由使用科室承担;

    (三)车辆在外驻留超过两天且日行驶里程不足100公里的,按照上述第二款计费,同时每日加收300元。

    第六条  分管后勤服务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业务车辆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科负责业务用车调度安排、维护保养、司勤人员管理、车辆使用台账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车辆使用采取登记审批制,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用车,由用车人事先联系后勤服务科,填写业务用车登记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车。后勤服务科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台账,每次出车与用车人做好车辆行驶里程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第八条  司勤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按技术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车辆安全运行、高效节能和文明驾驶作为司勤人员年终考核依据。

    第九条  业务车辆原则上采取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财务科会同后勤服务科做好车辆费用核算,定期进行车辆使用情况公示。

    第十条  原则上减少业务车辆长途行驶,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外地办理业务应当乘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可在当地租车保障业务出行。

    第十一条  严格业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严格执行业务车辆经费预算、回单位停放、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封存停驶、监督问责等规定。

    第十二条  车辆配备、车辆更新、车辆运行费、车辆处置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费用控制在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内。

    第十三条  严禁公车外借、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既领交通补贴或报销交通费用又违规使用业务用车等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中省有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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